• 区划代码:513323000000
    地名由来:并取三土司(丹东、巴底、巴旺)首字为名,名曰:“丹巴”,虽因时局动荡未果。但也“丹巴”因此而得名。据任乃强《西康图经》(地文篇)《正译·七十九、西康三十六县名义》称:丹巴县境“包括丹东、巴底、巴旺三土司,与明正土司属鲁密二十四村,及旧屯地,命名丹巴,集三土司属之首字也”。“丹巴”,藏语意为“山谷岩城”。(中国地名语源词典)

    历史沿革:丹巴县建置较晚,原为大、小金川之地;大、小金川乃是古代嘉良族居住生息的地方。建县前分别属于丹东革什扎、巴底、巴旺土司辖境;鲁密章谷十七土百户辖境;懋功屯务厅所辖之章谷屯、宅龙土守备、土千总和上孟、下孟、九子三营等各自独立的区域。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十六日代理川滇边务大臣傅嵩▉拟布告,收缴三土司、两雍千总守备和24村土千户之印信号纸,改土归流拟合并以上区域设县。并取三土司(丹东、巴底、巴旺)首字为名,名曰:“丹巴”,虽因时局动荡未果。但也“丹巴”因此而得名。1914年置丹巴委员,1926年置丹巴县。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中于1935年6月至1936年7月,先后两次留驻丹巴达10个月之久,建立了中共丹巴县委、丹巴县各级格勒德沙(嘉绒藏语音译,意为藏族人民)联邦政府。1939年1月1日,建立西康省,归属西康辖区。1951年4月建立丹巴县人民政府。1955年秋西康与四川合并后,丹巴县归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