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0、RS3系列有填料快速熔断器
RS0、RS3系列有填料快速熔断器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RS0、RS3系列有填料快速熔断器(以下简称熔断器),该熔断器置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的工频交流电路,作为硅整流元件和可控硅元件及其所组成的成套装置的短路或过载保护之用。
注:若该熔断器用于直流侧,其技术数据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
2引用标准
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998-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2900.18-82电工名词术语低压电器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符号
3.1术语
3.1.1本标准规定下列主要术语及其定义:
a.周围空气温度(Ta):周围空气温度Ta是指距熔断器约1m处的空气温度。
b.截断电流:当熔断器熔断而阻止了电流达到预期电流 大值,在此熔断体分断期间电流到达的 大瞬时值。
c.截断电流特性:在规定的熔断条件下,以截断电流为预期电流函数的曲线。
d.熔断体的额定电流(In):在规定的条件下熔断体能连续负载而性能不变坏的电流值。
e.熔断体的耗散功率:在规定条件下,熔断体负载额定电流所散发的功率。
f.冷态熔化特性: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实际时间表示的熔化时间为以有效值表示的预期对称电流之函数的曲线。
表1RS0熔断器的主要参数
续表1
表2RS3熔断器的主要参数
4.3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熔断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及表3、表4的规定。
In≤500A熔断器
In>500A的熔断器
表3RS0熔断器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mm
表4RS3熔断器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mm
8.1.2.2型式试验项目和程序
熔断器的型式试验项目和程序符合表7、表8的规定。
表7同一熔管中 大额定电流的熔断器试验项目和程序
注:1)对序号20、21项试验同样有效。
2)对序号11、12项试验同样有效。
3)对序号13项试验同样有效。
4)对序号14项试验同样有效。
表8同一熔管中较小, 小额定电流的熔断器试验项目和程序
注:1)对序号6、7项试验同样有效。
8.1.3定期试验
对正式投入生产的熔断器,应进行定期试验,定期试验的期限每4年一次。
8.1.3.1定期试验规则
用作定期试验的熔断器,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大量)产品中任意抽取,每个试验项目应不少于3台。试验项目和程序见8.1.3.2条,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熔断器的定期试验合格,若在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则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复试,若加倍复试中全部合格,则仍可以为定期试验通过,如仍发现一台不合格,则定期试验不合格。
表10试验用导线截面积
8.2.5.2温升及耗散功率的测量
熔断器的温升采用热电偶法测量。熔断器的耗散功率在熔断器达到稳定温度时,用毫伏计测量熔断器两安装孔中心之间的电压降,再换算成耗散功率,单位用W表示。
8.2.5.3试验方法
熔断器通以额定电流,使熔断器达到稳定温度。如果相隔1h的前后二次重复周期 高温度之差不超过1℃,则可认为发热稳定。熔断器耗散功率的测量应在试验的 后15min进行。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温升试验按GB998中5.1;5.2.3;5.2.5;5.2.8;5.2.11条规定进行。
8.2.5.4试验结果的判别
a.熔断器的温升应符合表5规定;
b.熔断器的耗散功率应不超过表1、表2的规定。
8.2.6分断能力试验
8.2.6.1分断能力试验要求
a.熔断器的分断能力应按表7、表8的规定。
b.功率因数
10In及以下时:cosφ≤0.6;
10In以上时:cosφ≤0.25。
c.测量内容
熔化时间
熔断时间
截流电流
电弧电压
熔断I2t
分断后绝缘电阻
指示器可靠性
8.2.6.2试验方法
熔断器的分断能力试验应在交流单相电路中,按GB998中8.3.1~8.3.3条的规定进行。
8.2.6.3试验结果判别
a.熔断器不应有持续燃弧,也不应有足以危及周围的火焰喷出;
b.熔断器及其零部件可以改变颜色或发生裂纹,但把它从试验架上取出之前,应保持为一整体;
c.熔断器按表6规定的熔断电流作分断能力试验时,测得的熔断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
d.熔断器分断时的 大电弧电压不超过7.2.3条规定;
e.熔断器分断后3min内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7.2.3条规定;
f.熔断器分断后指示器应可靠动作。
8.2.7熔断时间试验
8.2.7.1不熔断试验
熔断器的布置和试验用导线的截面积按8.2.5.1条规定。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熔断器通以1.1In在4h内不应熔断。
8.2.7.2熔断试验
熔断器的熔断试验可按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8.1一般要求
a.熔断器的布置按8.2.1.2条规定;
b.熔断器试验应在周围空气温度+10~+40℃范围内;
c.熔断器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d.熔断器熔化时间的测量:当熔化时间大于5s时,采用电秒表或其它计时器;当熔化时间小于
5s时,采用示波器。
8.2.8.2冷态熔化特性试验
熔断器冷态熔化特性试验电路见。
冷态特性试验线路图S-电源;Jc-交流接触器;
C-可控硅开关;TP1-大电流变压器;
GZ-过载特性试验装置;Sc-示波器;
B-短接导线;O1-至示波器;
R1、R2-可调电阻;F-被试熔断器;
CT-电流互感器。
a.熔断器试验装置预先按试验电流的要求,调节R1R2使其回路电流符合要求电流值。
b.装上熔断器,接通电源,使熔断器熔断,测得其熔化时。
8.2.8.3热态熔化特性
熔断器热态熔化特性试验电路见。
热态特性试验线路图
S1,S2-电源;Jc-交流接触器;
C-可控硅开关;TP1-大电流变压器;
GZ-过载特性试验装置;SC-示波器;
B-短接导线;O1-至示波器;
R1、R2-可调电阻;D-调压器;
K-转换开关;F-被试熔断器;
CT-电流互感器。
a.熔断器试验装置预先按试验电流要求,调节R1R2使其回路电流符合要求电流值;
b.将K放在“2”位置,接通S2电源,使被试熔断器在额定电流下进行预热,使熔断器达到稳定
温度(用8.2.5条温升试验方法判别);
c.接通S1电源,将已达稳定温度的熔断器,利用K转换开关接通在“1”位置,使熔断器熔断,
测得其热态熔化时间。
8.2.8.4试验结果判别
根据试验结果,将每个试验电流点上的三台试品的熔化时间的平均值,应在制造厂规定的冷态熔化特性和热态熔化特性误差范围内。
8.2.9指示器可靠性试验
熔断器的指示器可靠性试验可吉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10截流特性试验
熔断器的截流特性可结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11熔断I2t 大值测定
熔断器的熔断I2t( 大值)可结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熔断器的包装应符合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防止其运输时受到损坏并且有防潮的要求。
9.1.2熔断器包装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1.3熔断器包装箱外标志应清楚、整齐、并不因运输贮存较久模糊不清,其标志包括下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数量;
d.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及毛量;
e.收货单位名称或地址;
f.按GB191中规定标上“电器”、“小心轻放”、“防雨”等字样或标志。
9.2运输
熔断器的包装应适合于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
9.3贮存
熔断器在贮存时,应防止受到雨雪的侵袭,须存放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5℃),温度不高于+40℃及不低于-25℃的仓库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电器陶瓷厂负责起草。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RS0、RS3系列有填料快速熔断器(以下简称熔断器),该熔断器置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的工频交流电路,作为硅整流元件和可控硅元件及其所组成的成套装置的短路或过载保护之用。
注:若该熔断器用于直流侧,其技术数据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
2引用标准
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998-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2900.18-82电工名词术语低压电器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符号
3.1术语
3.1.1本标准规定下列主要术语及其定义:
a.周围空气温度(Ta):周围空气温度Ta是指距熔断器约1m处的空气温度。
b.截断电流:当熔断器熔断而阻止了电流达到预期电流 大值,在此熔断体分断期间电流到达的 大瞬时值。
c.截断电流特性:在规定的熔断条件下,以截断电流为预期电流函数的曲线。
d.熔断体的额定电流(In):在规定的条件下熔断体能连续负载而性能不变坏的电流值。
e.熔断体的耗散功率:在规定条件下,熔断体负载额定电流所散发的功率。
f.冷态熔化特性: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实际时间表示的熔化时间为以有效值表示的预期对称电流之函数的曲线。
表1RS0熔断器的主要参数
续表1
表2RS3熔断器的主要参数
4.3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熔断器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应符合、及表3、表4的规定。
In≤500A熔断器
In>500A的熔断器
表3RS0熔断器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mm
表4RS3熔断器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mm
8.1.2.2型式试验项目和程序
熔断器的型式试验项目和程序符合表7、表8的规定。
表7同一熔管中 大额定电流的熔断器试验项目和程序
注:1)对序号20、21项试验同样有效。
2)对序号11、12项试验同样有效。
3)对序号13项试验同样有效。
4)对序号14项试验同样有效。
表8同一熔管中较小, 小额定电流的熔断器试验项目和程序
注:1)对序号6、7项试验同样有效。
8.1.3定期试验
对正式投入生产的熔断器,应进行定期试验,定期试验的期限每4年一次。
8.1.3.1定期试验规则
用作定期试验的熔断器,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大量)产品中任意抽取,每个试验项目应不少于3台。试验项目和程序见8.1.3.2条,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熔断器的定期试验合格,若在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则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复试,若加倍复试中全部合格,则仍可以为定期试验通过,如仍发现一台不合格,则定期试验不合格。
表10试验用导线截面积
8.2.5.2温升及耗散功率的测量
熔断器的温升采用热电偶法测量。熔断器的耗散功率在熔断器达到稳定温度时,用毫伏计测量熔断器两安装孔中心之间的电压降,再换算成耗散功率,单位用W表示。
8.2.5.3试验方法
熔断器通以额定电流,使熔断器达到稳定温度。如果相隔1h的前后二次重复周期 高温度之差不超过1℃,则可认为发热稳定。熔断器耗散功率的测量应在试验的 后15min进行。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温升试验按GB998中5.1;5.2.3;5.2.5;5.2.8;5.2.11条规定进行。
8.2.5.4试验结果的判别
a.熔断器的温升应符合表5规定;
b.熔断器的耗散功率应不超过表1、表2的规定。
8.2.6分断能力试验
8.2.6.1分断能力试验要求
a.熔断器的分断能力应按表7、表8的规定。
b.功率因数
10In及以下时:cosφ≤0.6;
10In以上时:cosφ≤0.25。
c.测量内容
熔化时间
熔断时间
截流电流
电弧电压
熔断I2t
分断后绝缘电阻
指示器可靠性
8.2.6.2试验方法
熔断器的分断能力试验应在交流单相电路中,按GB998中8.3.1~8.3.3条的规定进行。
8.2.6.3试验结果判别
a.熔断器不应有持续燃弧,也不应有足以危及周围的火焰喷出;
b.熔断器及其零部件可以改变颜色或发生裂纹,但把它从试验架上取出之前,应保持为一整体;
c.熔断器按表6规定的熔断电流作分断能力试验时,测得的熔断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
d.熔断器分断时的 大电弧电压不超过7.2.3条规定;
e.熔断器分断后3min内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7.2.3条规定;
f.熔断器分断后指示器应可靠动作。
8.2.7熔断时间试验
8.2.7.1不熔断试验
熔断器的布置和试验用导线的截面积按8.2.5.1条规定。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熔断器通以1.1In在4h内不应熔断。
8.2.7.2熔断试验
熔断器的熔断试验可按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8.1一般要求
a.熔断器的布置按8.2.1.2条规定;
b.熔断器试验应在周围空气温度+10~+40℃范围内;
c.熔断器试验允许在低于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d.熔断器熔化时间的测量:当熔化时间大于5s时,采用电秒表或其它计时器;当熔化时间小于
5s时,采用示波器。
8.2.8.2冷态熔化特性试验
熔断器冷态熔化特性试验电路见。
冷态特性试验线路图S-电源;Jc-交流接触器;
C-可控硅开关;TP1-大电流变压器;
GZ-过载特性试验装置;Sc-示波器;
B-短接导线;O1-至示波器;
R1、R2-可调电阻;F-被试熔断器;
CT-电流互感器。
a.熔断器试验装置预先按试验电流的要求,调节R1R2使其回路电流符合要求电流值。
b.装上熔断器,接通电源,使熔断器熔断,测得其熔化时。
8.2.8.3热态熔化特性
熔断器热态熔化特性试验电路见。
热态特性试验线路图
S1,S2-电源;Jc-交流接触器;
C-可控硅开关;TP1-大电流变压器;
GZ-过载特性试验装置;SC-示波器;
B-短接导线;O1-至示波器;
R1、R2-可调电阻;D-调压器;
K-转换开关;F-被试熔断器;
CT-电流互感器。
a.熔断器试验装置预先按试验电流要求,调节R1R2使其回路电流符合要求电流值;
b.将K放在“2”位置,接通S2电源,使被试熔断器在额定电流下进行预热,使熔断器达到稳定
温度(用8.2.5条温升试验方法判别);
c.接通S1电源,将已达稳定温度的熔断器,利用K转换开关接通在“1”位置,使熔断器熔断,
测得其热态熔化时间。
8.2.8.4试验结果判别
根据试验结果,将每个试验电流点上的三台试品的熔化时间的平均值,应在制造厂规定的冷态熔化特性和热态熔化特性误差范围内。
8.2.9指示器可靠性试验
熔断器的指示器可靠性试验可吉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10截流特性试验
熔断器的截流特性可结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8.2.11熔断I2t 大值测定
熔断器的熔断I2t( 大值)可结合8.2.6条分断能力试验进行。
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
9.1.1熔断器的包装应符合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防止其运输时受到损坏并且有防潮的要求。
9.1.2熔断器包装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1.3熔断器包装箱外标志应清楚、整齐、并不因运输贮存较久模糊不清,其标志包括下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数量;
d.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及毛量;
e.收货单位名称或地址;
f.按GB191中规定标上“电器”、“小心轻放”、“防雨”等字样或标志。
9.2运输
熔断器的包装应适合于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
9.3贮存
熔断器在贮存时,应防止受到雨雪的侵袭,须存放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5℃),温度不高于+40℃及不低于-25℃的仓库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电器陶瓷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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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11:23:22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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